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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 赛 须 知
1. 比赛时必须佩带号码布并且四角固定,须在胸前清晰可见。 2. 比赛时间以实际进程为准。 3. 各项比赛均要提前 20 分钟到指定地点检录,点名三次,逾期以自动弃权论处。 4. 径赛项目的比赛任何人不得陪跑,违者取消名次,扣班级团体总分 3 分。 5. 接力赛、团体赛参赛人员必须是同班学生,须佩带号码布参赛。 6. 比赛不许穿钉鞋参加比赛。 7. 接力赛采用分道比赛方式,各班运动员必须在规定道次的接力区完成交接棒。 8. 接力赛须持棒跑完全程,交接棒完成后,交棒运动员在不影响他人跑动的前提下,迅速离开接力区。 9.实心球:掷球时双手持球从头上向前掷出,球出手前脚不能离地。 10. 田赛与径赛项目冲突时,按田赛服从径赛的原则,可向田赛裁判请假,先参加径赛项目。 11. 每项比赛取前八名决赛,取前8名进行奖励。不足8人时,递减 1 人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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